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就开始了政权建设,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积累了根据地建设的丰富经验。
1949年春随着三大战役的胜利,新中国的成立提上了议事日程。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重要节点上,对即将建立的新中国描绘了制度蓝图。
毛泽东同志在会议上的讲话,与随后的《论人民民主专政》等一起,明确了新中国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性质,指出了新中国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。这包括:“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,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,加上私人资本主义,加上个体经济,加上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,这些就是人民共和国的几种主要的经济成分,这些就构成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”。
毛泽东同志的这些重要论断,构成了新中国成立初期曾经起了临时宪法作用的《共同纲领》的理论基础。